台州市司法局建立“三项通办”机制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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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台州市司法局以打造最佳营商法律服务环境为抓手,创新优化“三项通办”机制,大力践行“妈妈式” “五心”服务理念,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 一是创设“全城通办”受理机制。在实现所有审批事项当场办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台州市法律援助“全城通办”实施方案》,打破管辖受理藩篱,申请人可以不受辖区限制,按照方便原则自主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传统的“管辖”原则转变为申请人“便利”原则,满足人民群众办事“就近跑”的需求。同时积极推广应用法律援助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群众可通过网上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实现“零跑动”,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率。截止5月底,全市通过“全城通办”形式受理法律援助78件,网上解答法律咨询537人次,办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21件。 二是实行“一证通办”快捷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对法律援助全部申请事项情形进行梳理,并按照不同事项的受理情形逐一制作模板,统一受理标准。加强与民政、法院、人社、信访、妇联等部门对接联动,制定出台《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或建立对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降低申请门槛。对梳理出的农民工讨薪、事实劳动关系确认、追索扶养费等事项,实行“一证通办”服务模式,即当事人只要凭自己的身份证或出具上述相关单位的转介函就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无需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1—5月,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一证通办”受理法律援助143件次。 三是优化“一窗通办”集成机制。在全面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基础上,结合严格的标准化服务流程,依托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原先的受理、初审、审核、指派流程进行优化改造,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充分授权窗口人员办理等方式,当事人在一个窗口就可当场办结从申请到出具《给予援助决定书》再到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所有流程,服务办结时间从原先每件1小时左右压缩至目前的10分钟左右。同时,推行“点单式”指派服务,通过中心大厅自助机或窗口放置的《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受援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并可通过《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对承办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量化打分,有效提升了受援人法律援助获得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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