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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司法局坚持“三化”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8-06-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鄞州区司法局 字号:[ ]

鄞州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坚持以制度促落实、以专业促高效、以规范促服务,力求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试点工作做实做细。工作开展半年以来,共计提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295件,其中受理扩大范围案件228件。

一、坚持“制度化”,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对接。联合区法院下发《宁波市鄞州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范通知指派操作流程,明确相关法律文书格式内容,细化拒绝法律援助的情形,强调援助律师应享的权利,实现了案件受理行“实规”,援助机构担“实责”,援助律师享“实权”的目的。建立与法院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各确立一名固定的联络人员,专门负责协调沟通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商讨解决。在6月份举办的鄞州区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培训会议上专门邀请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就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及应遵守的职业道德纪律进行了专题授课,受到了参会法律志愿者律师的一致好评。

二、坚持“专业化”,提升刑事援助高效承办。为更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向全区60家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刑事志愿者律师,要求报名对象具有2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并累计独立办理刑事案件10件以上,以高标准构建专业化队伍。目前,全区共有法律援助刑事志愿者律师31名。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均要求“三证”齐全,即《法律帮助通知书》、值班律师会见笔录及《起诉状》。会见笔录由值班律师制作,要求载明会见人员、具体帮助的服务内容及问答情况,所有内容均需被帮助对象签字确认,大大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三、坚持“规范化”,倒逼案件办理有序进行。细化案件受理规则,对于需出庭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院需在开庭十五日前将相关材料文书递交至法律援助机构。规范文书格式,统一使用《通知辩护公函》,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和案件基本信息,便于援助中心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律师指派工作。全面启用“浙江省法律援助统一受理平台”,明确律师办理环节及时上网登记,案件办结后所有文书材料电子化上传至系统,便于案件开展质量评估检查。实行当事人及承办法官评价电子化,摒弃原有的纸质材料勾选,采用二维码扫码方式即可完成案件办案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促使律师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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